为进一步加强生物医药研究院总体安全稳定工作,部门以《实验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湖北医药学院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生物医药研究院实验制度汇编》等相关制度,认真查摆部门安全稳定工作。部门就人员意识形态、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以确保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制定本工作方案。
部门根据领导班子分工不同,扎实推进各对口科研平台的安全督导和检查工作,并形成长效机制。部门要求各科研平台负责人及平台管理人员及时将有不稳定因素、危险苗头的事件及时解决和报告,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李蓓院长为部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负责人,确保了解每位部门人员的思想动态,意识问题等,负责部门总体安全稳定工作。
二、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平台负责人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各实验室负责人为直接负责人,杜伯雨院长负总责,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三、消防安全、防火防盗、水电安全等,平台负责人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各实验室负责人为直接负责人,杜士明副院长负总责,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四、设备安全、人员安全方面,平台负责人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各实验室负责人为直接负责人,汪选斌副院长负总责,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五、交通安全、人身安全、醉驾等,各科研平台负责人负责开展广泛宣传和教育,具体责任由个人负责。
本院各科研平台亟需狠抓安全意识,彻底排查安全隐患,清除安全死角,严守安全红线,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处理、上报。
生物医药研究院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