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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大型仪器设备预约测试管理办法
2023-04-13 08:27  生物医药研究院

湖北医药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中心拥有分析与分选流式细胞仪、高内涵细胞成像分析仪、激光扫描共聚焦显微镜、气相色谱与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脑片膜片钳、超高频高分辨率小动物超声成像系统、透射电子显微镜、高内涵细胞成像系统等大型仪器设备,建设有蛋白质学分析平台、小动物实验技术平台、药物化学技术平台、细胞影像分析平台、细胞组织工程技术平台、生理药理技术平台、分子生物技术平台、流式细胞分析技术平台等。中心秉承服务社会、开放共享的原则,面向所有科研工作者及企业开放设备使用及服务工作。为更好进行设备管理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1 设备预约

(1)湖北医药学院科研人员通过工号登陆湖北医药学院生物医药研究院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系统提前1天进行预约,经审核后按照预约时间进行使用。

(2)湖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和相关附属各科研院所科研人员通过登录“湖北省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www.hbsis.org.cn)”提前1天进行预约,经审核后按照预约时间进行使用。参照“湖医药行文{2018}37号《关于2018年各项收费标准的请示》”中相应大型仪器设备的收费标准,按相应收费标准的10%收取设备维护费。

(3)校外其它用户通过登录“湖北省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www.hbsis.org.cn)”提前1天进行预约,参照“湖医药行文{2018}37号《关于2018年各项收费标准的请示》”中相应大型仪器设备的收费标准收费。

以上预约,使用者须按预约时间使用仪器,如有意外,须及时联系仪器管理人员。对于网上预约成功但未按约定时间使用仪器者生物医药研究院有权驳回下一次预约申请。

2 开放权限

部分大型仪器设备将对经培训后的科研工作者赋予相应权限,允许获得授权人员自行操作。生物医药研究院依据实际情况定期由相应仪器负责人员或设备工程师进行系统培训,研究生可通过选修《现代仪器分析》课程获得相应权限。

3 上机检测

(1)取得独立使用仪器资质的人员在应用仪器设备进行检测时,必须严格按照仪器使用操作步骤进行。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移动仪器零件或更改软件设置,不得自行安装或更换仪器有关部件。如遇机器异常情况,须及时记录并报告,严禁擅自处理或隐瞒不报。待机器正常,经管理员同意后,再继续使用。

(2)未取得独立使用仪器资质的人员,应按照网上预约时间,带上准备好的样品,由仪器管理员完成样品检测。如对数据有疑问,可当面及时交流。

(3)仪器使用完毕,须及时填写使用登记(需注明使用日期、使用人、检测项目、是否故障、使用时间),并将上机时产生的废耗材垃圾及时倒入相应垃圾桶中,确保实验台面整洁。

4 数据保存与拷贝

(1)数据必须保存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保存;

(2)数据须在数据服务器电脑上进行拷贝;

(3)未经同意请勿私自使用仪器附带电脑的光驱、刻录机和USB接口。

本规范解释权归生物医药研究院,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生物医药研究院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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