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进入生物医药研究院开展研究工作的科研人员、研究生、本科生、实习生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1. 科研人员应切实履行各类人员的职责,对各项实验应切实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2. 科研人员应爱护实验设备,严格遵守仪器管理使用规则,并服从研究院工作人员和相关实验室负责人的管理。
3. 科研人员应保持实验环境的整洁、安静,要爱护公物。未经研究院同意,不得对实验室进行改装。
4.使用精密仪器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初次使用必须在仪器管理人员指导下进行,直至能独立使用为止。如发现不正常,应及时报告仪器管理人员,禁止自行拆卸等。
5.研究院内实验设施、家具、用具等设专人保管,入帐登记。实验设施、家具、用具等应排列有序,用毕及时送回原处,严禁拿出室外,更不能归私人所有。
6.对实验后的易燃易爆、腐蚀、传染、有毒等危险物品必须妥善处理;动物尸体不得随意乱扔,按规定处理;水池内不得乱扔杂物,以免堵塞。
7.实验期间有事需暂时离开时,应请内行人员代为照看,以免影响实验结果或发生意外事故。
8.加强研究院安全工作,注意防火防盗,每屋设有安全员一人,切实负责门窗、水电及药品的管理。
9.研究院实验室内不得吸烟、吃东西、洗衣物等。
10.如发生火灾,应立即使用灭火器、湿布等实施灭火,及时打119火警电话(报告清楚火源、火势、燃烧何种物品、地点、报告人),呼救请人帮助,并派人前去引导。在控制不了火势的情况下,应及时撤离,注意安全,避免不要的损失。
11.如违反上述规定者,研究院有权取消或暂停其预约和使用仪器的权限。
生物医药研究院
2018年6月25日